2012年8月工伤后评十级伤残补偿11个月平均工资,当时劳动局已支付9300元左右说是7个月工资,剩
更新时间:2017-03-07 12:44:32
问题描述:
2012年8月工伤后评十级伤残补偿11个月平均工资,当时劳动局已支付9300元左右说是7个月工资,剩下的4个月由用人单位在我离职后方可领取,想问现在要离职了该以怎样的标准来算?是按之前的平均工资还是按现在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呢?还有就是当时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大慨是5000,那么已赔付的7个月不够35000,剩下的余额是由用人单位补足还是怎样?计算月平均工资是按之前的还是按现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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