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先后向我借款60万,之前一直按2分利息按期支付,15年6月停止支
更新时间:2017-02-28 10:18:22
问题描述:
刘某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先后向我借款60万,之前一直按2分利息按期支付,15年6月停止支付利息,15年7月在本人要求下换了借条,本金是60万,经多次催要,借款人不还,2017年1月我走法律程序,现借款人要求延期审理,理由是已经还我本金21万,法院会怎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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