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在11年9月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5千元月,之后又于12年5月以上缴承包费为由向我借款3
更新时间:2016-03-21 11:44:44
问题描述:
我同事在11年9月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5千元/月,之后又于12年5月以上缴承包费为由向我借款30万元,约定利息6千元/月。之后一直未付息,同年12月经多次催耍给了10万元,在13月7月给了5万元。第二次借款以上缴承包费为由,经调查为虚构的,请用,可否报案诈骗?如果民诉是否超诉讼期,(借条未约借款期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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