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手别人转让的家具店面,时间是2016年1月30日2018年6月30日,房租45000和押金条5
更新时间:2017-02-22 18:57:11
问题描述:
我接手别人转让的家具店面,时间是2016年1月30日-2018年6月30日,房租45000和押金条5000一共5万,先付2万,约定2017年1月30日付清余款,当时由于想过户办营业执照,对方有货物在店里,并承诺在2016年3月1日前搬走,当时多次催他 他在3月25号才搬走,后来我上货后开了两个月发现我上套了,生意没有她说的那么好,是根本没有生意,他转我的店面地理位置很不好,2个月一单都不开,后来导购工资也发不起我就关门了,告诉他店面不租了,让他 拿回去,他不愿意,现在到了约定的时间给余下的租金,我没钱给他,他法院起诉我了,我今天刚拿回法院的传票,请问我需要做什么,取证什么意思,法院会怎么判,没钱还会不会被强制冻结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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