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生育能力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女方人工(供精)受精生育一女,该子女从出生就与女方一直生活在外公外
更新时间:2017-02-17 13:04:05
问题描述:
男方因生育能力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女方人工(供精)受精生育一女,该子女从出生就与女方一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且外公外婆尽力照顾,后在该子女一岁时男女双方离婚,当时男方未争取过抚养权(经济能力不允许),协议离婚时该子女归女方抚养,后女方再婚,但再婚后也住在娘家,现女方又生育一个孩子,前一个女孩还未满10岁,男方仅仅因自己再婚再生育可能性极低,女方又育有一个孩子为由,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男方成功的机会大吗?
男方情况:抽烟,身体状况一般,以前工作一直不怎么稳定,经常辞职,只有现在目前这个工作连续干了几年,私人公司,但是工资不高,无社保,且时不时出差,放假时间不定,男方只剩一个母亲,每月有2000多点的退休费,父亲也早死了,母亲爱耍,经常和自己的兄弟姊妹到处去耍,未离婚前对头个孙孙就一般关爱
女方情况:无不良嗜好,身体状况一般,工作稳定,政府部门上班,上下班时间放假时间固定,工资不比男方低,可能还比男方高点,有社保,女方父母均在,两人退休费一起有5000左右,且对两个孙孙都很关爱,也很尽责的照顾两个孙孙,女方再婚的丈夫对头个女孩也视若己出,从无虐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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