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重男轻女,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支付女儿生活费,且要求必须再生一胎
更新时间:2011-04-08 15:45:32
问题描述:
我和男方08年4月30日登记结婚,于09年2月4日经抢救生下一女,生产期间婆婆出了车祸,多出软组织损伤,且婆婆有严重的糖尿病,故为了婆婆的身体考虑我便在娘家坐月子。本身男方家就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出院后男方便对我和女儿不关心、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女儿一分钱的生活费。现在女儿已经2岁2个月了,我也在娘家居住了2年2个月,在此期间,由于我身体需要恢复,又处于哺乳期,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我和女儿的所有花销都是由我母亲出资,男方不愿支付生活费,而且男方家一直在强调再生一胎,否则就离婚。这一离婚要求男方已经提出过4次了,并且我俩现在已经分居够两年。鉴于以上情况,我应该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才能有利于我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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