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我新房装修碰上了麻烦事,我是小三房户型,书房外面是个小阳台,有排水管,之前我们这个户型的
更新时间:2017-02-01 18:56:09
问题描述:
想请教一下,我新房装修碰上了麻烦事,我是小三房户型,书房外面是个小阳台,有排水管,之前我们这个户型的所有楼层都签了同意书要拆除整排书房阳台的水管,我家拆了水管,现在已经装修好了。我13楼,楼上14的没有装修,15楼在开始装修了,15楼签同意书的是一手业主,现已卖掉,是二手业主在装修。昨天我们过去新家装家具,发现书房那间天花板在漏水,都滴到地板上了,天花板四角石膏板都泡水了。跟物业反映了这个情况,物业工程部去检查了一下,发现是15楼的书房阳台水管没拆,地漏也没堵,他们铺水泥地面,水顺着水管经过14楼注到我家天花板了。物业今天联系了15的这个业主来协商这个事,结果15楼业主一来就非常蛮横地说,关他屁事,不是他的责任,他买的二手房,漏水到楼下他不负责,我们有本事就去法院告他……这种情况,如何判定责任?是否可适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是否可判定为对方没有正确处理截水和排水问题,给我家造成损失了,可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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