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离职问题
更新时间:2006-04-04 18:42:01
问题描述:
我与现单位为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现欲单方面离职.因为公司有工资迟两个月发放的惯例(应该是属于无故拖欠吧?)况且我也提前20多天就给过书面辞职申请,所以我应该没有30天的限制条件.
我想咨询一下:万一我和单位就离职日期谈不和而单方面离职,单位有权对我进行任何经济处罚吗?我的工资按照惯例会在下面2个月发放,万一单位因我单方面离职而扣押,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起诉的行为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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