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N+2。关于补偿基数,取2015.12月2016.11月的区间的收入核
更新时间:2017-01-02 13:50:17
问题描述:
北京职工,与公司协商离职补偿N+2。关于补偿基数,取2015.12月-2016.11月的区间的收入核算,但2015年奖金于2016年2月和5月分别发放,而2016年前三季度的绩效在10月发放了,请问补偿基数应该怎么算?能否把2015年奖金和2016年绩效算进去?(注,2016绩效本就应该按季度发放)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