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收到公司协议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所在部门撤销,要求变更劳动主体重签合同,从拉电商公司调
更新时间:2016-12-15 13:58:18
问题描述:
12月11日收到公司协议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原所在部门撤销,要求变更劳动主体重签合同,从拉电商公司调到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并且降职降薪或者不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12月13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在15日前往人事办理离职手续。前期给公司发过要求补偿的明细,包括工作6年以来的煤火费,防暑降温和未足额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但始终没有得到公司答复,无人协商。
手里有公司10月份转移其名下库存资产的交接单照片和公司给的一份2016年1月份的劳动合同(我发现合同不是我本人签字,但人事表示在劳动局做用工使用的是另一套二月份签署的合同主体都是电商公司),请问公司是否切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享有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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