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与承包人乙就某项工程达成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乙在经发
更新时间:2016-12-09 16:45:10
问题描述:
发包人甲与承包人乙就某项工程达成建设施工合同。承包人乙在经发包人甲的同意将整体工程转包给承包人乙名下的员工丙并签署了协议,发包人甲在承包人乙与员工丙的协议中承担保证人的角色。后来员工丙以自己能力有限为由,放弃了对工程的管理责任,并与保证人(即发包人)甲签署协议,由保证人(即发包人)甲履行其与承包人乙签署的协议。保证人(即发包人)甲与员工丙签署万协议后将整体工程发包给自然人丁。现由于发包人甲与自然人丁在工程款项核对上产生分歧,导致自然人丁名下的工人发不出工资。工人现以乙为总承包人、甲为发包人为由要求返还拖欠的工资。承包人乙以自己退出与发包人甲的合同,对工人的请求不以理睬。发包人甲现提出方案:由发包人甲拿出一百万出来,以自然人丁的名义发给工人。这一百万计入与自然人丁的工程款项里,最后再与自然人丁结束工程款项。自然人丁对于发包人甲的方案不以认同。现发包人甲要怎么解决这件事,能通过诉讼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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