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所属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至今已十余年。期间,2009年因工负伤,伤残鉴定九级,伤残补助后由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16-12-02 20:37:33
问题描述:
本人在所属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至今已十余年。期间,2009年因工负伤,伤残鉴定九级,伤残补助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至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以职工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上述伤残补助金。上一劳动合同有效期于2015年7月到期,用人单位长期负债经营,由于其属于国营煤矿下属分公司,虽完全具备破产条件,但一直未宣布破产。为规避支付劳动者离职补偿金而强迫(口头形式,现无法举证)劳动者续签了不定期劳动合同,现用人单位意图通过将员工调往所属总公司下同类其它分公司等手段迫使员工自动离职以达到上述目的。问:1.上述伤残补助金法定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依据何在?2.劳动者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截留伤残补助金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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