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更新时间:2016-10-28 22:40:3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本人于去年5月份在合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由为本人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与从路边小区出来进入主道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是无牌无证驾驶,都没有任何保险,在事故发生地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有一辆卡车,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为:本人负主要责任,对方摩托车主负次要责任,卡车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但卡车有保险,去年经交警队调解,本人赔偿对方几千块钱,保险公司未赔偿,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卡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及卡车所在交通运输队总共3方为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残疾费等各项损失13万左右,起诉状上写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约11万左右,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缘由是保险公司追加我方为被告,这周刚收到法院的被传唤书,我想请问下律师,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这么多,法庭判定也要我方共同承担赔偿款的话,法庭大概会判我方大概还要赔偿多少钱?(因为我家庭比较困难,经济条件不好)在此先谢谢您的答复!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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