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公司签订合同2016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试用期截止到2016年8月21日,9
更新时间:2016-10-26 13:48:58
问题描述:
你好,咨询下,公司签订合同2016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试用期截止到2016年8月21日,9月8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薪资,薪资只在发的offer中体现,而且,offer中的薪资是18K, 公司采取避税,实际发放工资5000, 13K 发的是现金。请问,仲裁按照N 1.5倍工资,18K的薪资申请赔偿是否合理。另外,岗位是销售管理岗,因业务需求,9月份没有考勤记录,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有:9月份的无考勤记录,合同、实际工资发放单。我的证据:合同、offer,薪资往来邮件、实际工资发放证明,请问,仲裁成功率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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