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加工承揽案件,二审中对方和律师捏造事实,与法官串通说本案证人受过行政处罚、拘留,有利害关系。而
更新时间:2016-10-18 09:40:01
问题描述:
我有一加工承揽案件,二审中对方和律师捏造事实,与法官串通说本案证人受过行政处罚、拘留,有利害关系。而且法官在此证据上亲笔注明是补充证据,反驳上诉人的某某证据。此证据没有通过质证。在判决前一天提交给法官的。申请再审省高院法官又以申请再审人没有提供法官受过纪律处罚文书为由裁定申请再审理由不充分。裁定驳回再审。请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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