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们:本人女,43岁,于2015年1月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他是二婚,婚后无子,婚姻中各自的
更新时间:2016-10-08 21:37:19
问题描述:
大律师们:本人女,43岁,于2015年1月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他是二婚,婚后无子,婚姻中各自的经济是分开的,也无共同财产),可是在2014年1月前夫与其合伙人(二人)向某人出具的借条(20万,无抵押,无借期),而我在借条的尾端签了本人的名字(担保人:本人,因是我单位职工)。此款于2015年3.30停息了,致今未归还。
一、现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话,我能承担什么责任吗?
二、此借条停息快到二年了,请问,若对方不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必须要起诉吗?
没关系的,闲了时再回我啊.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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