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私自调动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则算旷工,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03-05 05:18:49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从元旦签到12月31日,上面的岗位定位是注塑工人),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没有给过员工本人,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贴了通知要求员工变换工种到别的部门工作(装配和清洁打扫工作),并要求原车间停止该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员工对此决定有异议因此没有去别的车间工作而是继续留在了原车间,公司又贴了告示说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动算旷工,且如果连续3天没有去新的车间上班则算旷工3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合法吗?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员工的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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