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买一套房子,已于今年八月9号给卖方办理解押手续,因为卖方没钱解押,我方帮她解押的。23号去房管
更新时间:2016-09-01 17:09:45
问题描述:
我打算买一套房子,已于今年八月9号给卖方办理解押手续,因为卖方没钱解押,我方帮她解押的。23号去房管局办理了注销登记。现在卖方不配合过户,也不按照协议约定的交付钥匙。如果她再卖房,我方的解押款几十万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啊?前期先签了一个合同,然后又签了一个协议,当时双方约定两者不一致的条款,以协议为主,这个在法律上有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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