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2016年7月14日住院到沙河市**医院。在第二天下午5点到6点这个时间。医生让护士往输液的
更新时间:2016-08-12 23:17:17
问题描述:
我妻子在2016年7月14日住院到沙河市**医院。在第二天下午5点到6点这个时间。医生让护士往输液的小壶里注射了一支药物,引起我妻子喘气困难的及应,我女儿赶紧叫来医生,主治医生并没有停止输液,只是安慰了几句话就下班了,导致死亡事故。我有主治医生和我女儿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医生在迥家的路上,没有抢救,还有在和医院方谈话时的录音,医院方有院长、医务科长、护士长、和护士长等谈话时的录音。我在现场指责医方没有抢救的时候,医方无法及驳,一直在辨论我妻子身体如何如何差,完全可以证明医方没有抢救。我考虑到医院方可能和医学会的人有关系,我想实在不行就直接起诉可以吗?我有病历资料,但是改有第二天的用药明细,医院方不给复印,只有第一天的用药明细,从第一天的用药明细中查出一种药是我妻子禁用的,我妻子死亡的症状和这种药的副作用是吻合的。但是病情发生的时间不对。我现在只能老医院方没有抢救。因为我妻子已经安葬了。病历上显示我妻子只是营养不良,身体瘦弱,其他都没事。我想问律师我该怎么告,还有两种病从病历上就能驳倒医方是乱加的!请律师尽快回复,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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