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这次我想把自己所经历的一件,关于在房屋租赁事宜。用于经营模式的开麻将馆期间,从签约
更新时间:2016-08-09 04:05:35
问题描述:
各位朋友,大家好。这次我想把自己所经历的一件,关于在房屋租赁事宜。用于经营模式的开麻将馆期间,从签约到最后。大概有3年左右时间。其间所发生的几件让人不能接受的事情。第一是由于自己没有经验。在对房屋租金方面的。高于市场交易均价的。一年6000块。也就是当时租金在1800-2000的时候。而我是支付2500。再到这几年时间里对房屋设施维修费用,责任在出租方,却没有履行自己义务。再就是6月到10月份整个夏天期间,因为房屋设施损毁,在我方通知了出租方以后,出租方故意拖延,没有更换毁坏设施空调,并且也不赞同,我方的合理建议,让我方先购买回来,减少没有空调的夏季经营损失。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出租方,故意而为之的行为下,不承担责任,致使我方的经常收入4个月时间损失3万多元,出租方对我方的赔偿要求,不预睬理,在此情况之下,无法达成双方的约定目的,也是为了保证自己不在多损失,退房交还我押金,并且对我方购买的机器,参照我方租房子时的机器折旧支付规则,对前一个承租房屋之人的,折旧机器金钱支付方式,也对自己所购买的机器,相同方式收取折旧费用,本来是无可非议之事.因出租人不守规定,扯皮找事,最后也是不能空租房屋,支付租金,退还房屋,再叫房东退我押金的情况下,还要按房东要求签一个不找他赔偿的协议,不签,不能退还房屋,还同样付租金,就要从押金里面扣房租,而此时所签下的协议,成为他阻挡赔偿我方的合法要求。可笑的不是制度,是手上有权力之人,不尊重事实中的属实经历,以协议有效为由,难道习总那句铁打的事实,休想借合法外衣,达成人神共愤的真实用心。这是关于南海之说。也是有力对照,想听听各位的释疑之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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