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其外县加盟商,并办理了合法的工商手续,并有相应的店面进行经营,经营期间所获利润都用在了店面运营、人员开支,自己也购买了公司的产品,算下来我不但没有挣到一分钱,还亏损了很多,现在经侦让我把获得的
更新时间:2008-05-29 15:06:01
问题描述:
我的公司,**公司被定性为以提供鲜活螺旋藻培养机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骗取群众钱财。
**公司董事长“张伟”系云南
昆明警方2003年网上通缉的逃犯庄勋华,该人于2002年在云南省昆明市涉嫌
合同诈骗犯罪后携款潜逃, 2006年4月以其虚构的身份“张*”在哈市成立了公司,大批招聘人员,广设销售点,大肆进行广告宣传。于2008年4月28日被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