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向您请教一下关于孕期请病假事宜,因为我本身贫血,有先期流产征兆,加上办公室挥
更新时间:2016-08-02 11:54:3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 向您请教一下关于孕期请病假事宜,因为我本身贫血,有先期流产征兆,加上办公室挥发性有机物超出国家标准,医生开具遗嘱要求我安胎休息一月,但是用人单位说,单位制度规定是,必须是公立医院开具的医嘱,才能被承认为请病假的凭证,不认可正规私立医院的医嘱,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同时附上人事部就此问题的答复,供您参阅,谢谢。(人事部回复:“你说的情况,我是表示理解的!包括和睦家医院的资质我个人没有任何质疑,你提出的意见也提示我将来或许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劳动法政策制定较久,随着社会发展有些情况确实有待完善,而且劳动法也不会把所有事情都写的很详细全面!过去制定法律时对正规医院的理解和现在的范围也有了一些变化!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去做明确具体要求,这个时候就要遵循公司的规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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