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提出异议后,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7-29 18:15:07
问题描述:
某甲向本人借款数百万元,有银行打款凭证,有借款手续(约定争议处理为仲裁),其资产亦做了抵押办了他项,后无力还款,本人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仲裁调解书。某甲到期后没有执行。本人申请市中级法院执行,中院立案执行,并将其抵押资产进行拍卖。第一拍流拍,第二拍即将流拍,因第三人提出异议(到巡视组告状),法院停止拍卖两年多,一直没有进展没有答复。本人反复申请法院做出决定,要么继续拍卖,要么给本人理由。执行局负责人说正在组织审查该案材料,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请问,假如中院真的裁定不予执行,本人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司法救济?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吗?因为本人知道这个仲裁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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