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法院作出判决,但并没有变更或者撤消原仲裁裁定,那么原仲裁裁定是否还有效力?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是否可以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执行的话该怎么办?国家有没有保险金执行这方面的规定?
更新时间:2006-05-25 22:57:41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原是某单位职工,因该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纠纷而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为:该单位按国家标准支付补偿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我母亲预先垫付的养老保险金共计***元。该单位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一审判决为:支持仲裁局要求该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裁定;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故不予受理,双方均没有上诉。 半个月后,我母亲去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称:只能执行法院判决的补偿金,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执行法院管不了,现正在商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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