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员工
更新时间:2016-07-13 21:19:37
问题描述:
一. 公司简述:
1. 公司2016年6月份开会通知员工解散,经与部分员工协商7月11日总经理委托公司出纳用电话通知其他员工,公司补偿员工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出纳人员计算是截至目前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千多元,总经理说按4000元计算,每位员工一样,没有其他补偿。
2. 从2009年12月因公司停业总经理决定每个员工工资一样。
3. 公司员工有工作20多年的、有15年的、有10年、有不到6年的,有的员工公司有给交社保,有的员工公司没有给交社保。
4. 公司解散员工只留财务一人,也就是说公司不是倒闭或破产,目前公司还有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每月五六万元,公司账户也有钱。
二.个人简述:
1. 我2005年12月17日正式到公司上班至2016年7月,共:10年7个月连14天。
2. 我2005年入司年龄37岁,截至2016年公司未给我交过社保,我只好寄在其他公司交社保。
三.个人提问:
1. 公司这样补偿合法合规吗?
2. 我入司以来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公司在这解散时是不是要给我补偿?
3. 我这样的工龄是按11年补偿吗?
4. 如果与公司总经理协商过后无果我该怎么做?
提供宝贵的建议,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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