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10月进企业,2005年6月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前三年每年签一次,后来每三年签
更新时间:2016-07-06 10:40:41
问题描述:
问:您好,我2004年10月进企业,2005年6月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前三年每年签一次,后来每三年签一次,上月30号合同到期,本人因单位长期未按合同法约定 执行,再加上现在的单 位人事主管的故意为难,因原来其不在本岗位时工作上让其难勘过,单位规章制度因人而异,本人提出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可否提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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