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甲方提前终止合同
更新时间:2016-06-08 12:18:58
问题描述:
我们的合同是期限是从2015年的12月4日至2016年12月4日止,而在2016年的6月6日房东提出要我搬出去她要卖房了,理由是我们交房租延期了,(合同上交房租的方式是三个月一交,要求是提前十五天交,如果是缴款期超期五天房东有权收回房。第一次收租金按合同是二月十五日,而房东是在二月二十八左右上门收的,而五月份收,我也依为到月底仍旧会上门收的,所以提半个月准备好了等,结果房东到六月六日下午在来并火气冲冲击说我到现在还不缴款)说我违约了要终止我们的合同。情况大概这样。迟缴五天是否从缴款期到后算起,不包括提前的天数?我是否违约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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