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97年9月进入公司实习,99年一月毕业,合同是99年11月才签的,请问这个有无违法?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6-06-03 22:11:12
问题描述:
1、我97年9月进入公司实习,99年一月毕业,合同是99年11月才签的,请问这个有无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志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我这种情况能适用以上二条吗?解除合同能否按上二条要求赔偿?如果可以那么赔偿标准是什么?那个条款适用?
2与公司签了无固家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解除应如何要求赔偿?听说无固定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有此规定吗?能否解释那个条例符合?
3公司公积金社保一直没有按应发工资的8%缴纳,只是按基本工资的8%交,这个违法吗?有无明确文件规定须按应发缴纳的?何时执行的?如果违法申请仲裁能赢吗?
4公司一直实行现班前、后会制度,也就是说正常上班时间是在8:30-16:30,但是提前十五分钟开班前会,即是在8:15分开班前会,班后16:35开班后会十分钟,车间规定没有参加要考核,这个时间属于加班吗?公司考勤制度上只是标明上班时间为8小时,没有明确班前会时间,如果算加班能要求给予加班费吗?公司不认账能申请仲裁吗?有无可能赢?
打扰了,感谢你百忙之中抽时间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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