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与甲方签定了租赁转让合同,并交了5000定金以及两
更新时间:2016-05-25 21:59:24
问题描述:
我是乙方,与甲方签定了租赁转让合同,并交了5000定金以及两个月的铺面租金,并约定15天内交付转让费3万元。从交定金到现在9天,我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租赁转让合同,按照合同写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转让费,视为违约,乙方交付转让费3万元的百分之15的违约金给甲方,为4500元。合同没有写违约的其他条例。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愿意支付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4500给甲方,要求甲方退回5000定金及租金6200。甲方不同意,要求我交付4500的违约金并且之前支付的定金5000和租金6200一并不退。甲方的要求合理吗?我现在不打算履行合同了,如果走法律诉讼我的胜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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