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9月18日刑满释放的。在2015年5月27日又被公安机关以环境罪送往看守所看押,
更新时间:2016-05-23 09:15: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3年9月18日刑满释放的。在2015年5月27日又被公安机关以环境罪送往看守所看押,在37天后办理取保候审,直到昨天公安机关又叫我去签字说案子又要移交检查院,麻烦再问一下,就是如果公安机关将案子移交检查院后检查院给予退回,公安部门补侦后又移交检查院,检查院又再次退回,是不是就没有事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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