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9月18日刑法释放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和赌博醉。在2015年5月27日被公安人员以污染
更新时间:2016-06-04 21:54:31
问题描述:
我是2013年9月18日刑法释放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和赌博醉。在2015年5月27日被公安人员以污染环境罪传唤并送往看守所看押。我的案子已经让检查院退回一次来啦,并且在看守所带啦37天后办的取保,今天公安部门又通知下周又要交检查院啦,这次退回来是不是就没事啦,要是受理啦就走开法律程序啦?受理啦的话我就是累犯啦?是不是就只能判实刑没有缓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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