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购买的大巴车,挂靠某单位,服务于某单位企业,在2016年2月份,突然接到企业单位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23 11:08:24
问题描述:
你好! 我自己购买的大巴车,挂靠某单位,服务于某单位企业,在2016年2月份,突然接到企业单位通知,你的车太旧了,换新车可以做,车3月份自然而然也就退下来了,而开车的司机,现在告我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要我赔偿他损失,5月20号开庭,法庭没有支持他的诉求,现在又告我个人,要我赔钱,我想请问律师:在雇佣关系中,雇员被解除,有没有赔偿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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