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与单位(电业局)签订合同参加工作,劳动法出台后,单位在2009年6月30日把我们解聘,在我们不情愿情况下,一次行补贴一些费用,同时又在单位的第三产业(单位下属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单位
更新时间:2010-11-20 19:35:17
问题描述:
我是2001年1月1日与单位(电业局)签订合同参加工作,劳动法出台后,单位在2009年6月30日把我们解聘,在我们不情愿情况下,一次行补贴一些费用,同时又在单位的第三产业(单位下属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单位领导说:二年以后可以回本单位签合同,(可现在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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