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同到期前递交辞职报告(2月23递交辞职报告,合同3月15曰到期)公司未批辞职,这期间未续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6-05-20 14:48:38
问题描述:
我在合同到期前递交辞职报告(2月23递交辞职报告,合同3月15曰到期)公司未批辞职,这期间未续签合同,4月20公司批准离职并离开公司,请问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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