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迟到次数多为由,辞退公司员工需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08-16 18:30:46
问题描述:
由于上班迟到次数较多,公司以此为理由辞退我。我公司的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1、9:5分以后9:30分之前到公司算迟到,每月超过两次,从第三次起50元/次。
2、9:30后到公司且没有任何情况说明视为旷工。
3、员工无任何书面考勤记录,且不在岗时间超半过30分钟,视为旷工,旷工按公示数双倍扣计工资。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自旷工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
我迟到的次数较多,超过9:30也超过3次了,超过9:30分到i公司的,应该都和人力资源总监发信息了,后面也没有补书面说明,人力资源部也没有让我补。公司招聘到接替我的人后,HR告诉我,让我自己提离职。如果我不愿意的话,就只有公司以开除的方式让我离职,而且没有补偿。请问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给与我补偿?如果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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