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
更新时间:2016-05-07 14:30:07
问题描述:
合同上有这条款:乙方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七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在乙方取得产权证后7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手是指向房管局那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还是说向银行提交资料就算是抵押登记了?4月13号乙方就取得了产权证书了,但是到5月7号,现在还在公积金审核中心审核,还没有返回到银行,我是卖方是否是否算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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