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私人餐饮餐馆上班,从2016年2月10号上班,已经上班快三个月了,没有劳动合同,今
更新时间:2016-07-04 06:14:59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私人餐饮餐馆上班,从2016年2月10号上班,已经上班快三个月了,没有劳动合同,今天是2016年的5月5号我跟老板说了下个月我要走给你一个月的找人时间,这样一说老板和我发生了争执差点打了起来,我知道不能动手打人所以双方都没有动手,如果下个月要走的话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问问如果到时候我不辞而别的去劳动局去告老板会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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