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通一木工,日工资230,认定伤残10级
更新时间:2016-04-30 13:04:33
问题描述:
虽然经过了劳动仲裁和庭审,但赔偿范围还是在8万左右,我疑惑一点,当时我在医院治疗时,他们跑的没人影了,医院欠下了治疗费,无奈之下 我在活动受限的情况下撑着拐杖往返于医院和工地,还是没有用,直到第二年我写了材料去安监局反应情况,在安监局的督促下,他们才再次出现带我去南通附院治伤,当时治疗拍片医疗的结果还是肿胀难退(右脚的第一趾趾关节囊切破裂,骨质缺失u)但仲裁和庭审认为这次的治疗已经超出了工伤条例的治疗期限,但这并不是我造成的,是他们不给我治疗 拖着我,后来在安监局的督促下才继续得以治伤的,这期间我耽误的工资为什么不能算进去呢,事实是因为伤之不愈,我已经被耽误有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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