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理赔
更新时间:2016-04-17 11:22:26
问题描述:
2016年4月3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原告在飞鸿路与集美道交口正常直行,被告同在此路口转弯,发生辆车刮蹭。经**交警大队梁警官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方为全责,原告无责。被告打电话给华安保险定损人员(王鑫)报案,王*来后关于定损价格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交警协调后仍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便自行离去,并通过电话撤消了保险报案。经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联系,让其为原告修车,但被告不仅不配合修缮还口出恶言威胁和辱骂原告。给被告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均对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