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
更新时间:2010-01-18 19:31:3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是于2009年1月6日与一辆大众出租相碰,交警当时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现事故鉴定是4个月误工费,3个月营养费,1个月护理费.对方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的标准分别是1500元,900元,900元.那我本身是与我老公共同开一家洗车店加汽车维修,除维修外其他事物都是我一手操持,税单上的缴费收入是12000元每月,只因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我老公,故对方只安以上标准给我确实对我造成很大损失,再说当时我儿子头部也受到轻微碰撞尽管已就医,但就这样平出平进实在让我很难接受.请问对方合乎法律标准?我是否享还有其他法律权利?本人在此诚心的谢谢各位资深的律师能给我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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