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在9月26日因受伤请假养伤,事
更新时间:2016-04-13 16:57: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2015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在9月26日因受伤请假养伤,事后电话公司,公司说我已经被做离职了,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项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书面通知,其中一项有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应该按规定向我补助医疗费。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需补偿2个月工资。这些公司都没有给我,也没有通知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维权呢,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试用期解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做任何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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