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个月公司要求终止合同如何维护权益
更新时间:2016-06-10 06:30:03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期限2014.3.3-2016.3.2,到期后公司未续签,我已经告知公司已怀孕,并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医院做了检查并向公司提供了报告。公司口头要求我休长期无薪假,我未同意。3月24日,公司将我的个人物品扔到门外,拒绝我进入职场,之后我到劳动监察大队报案并做了登记,目前在调解阶段,公司提出经营困难,要解除合同,愿意经济赔偿。
我查阅了相关网站认为:一申请维持劳动合同;二终止合同经济赔偿=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也就是5个月工资。
问题:1、如果申请维持劳动关系,公司不愿意执行,不让我进入职场,怎么办?
2、如经济赔偿5个月工资,对我是非常不利的。我有过意外流产且患慢性肾炎,医院出具了病假单,建议卧床休息,且医生明确说了产前以休病假为主,医院会出具病假单,也就是说我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至生产为止(预产期2016.10.25);此后我还可以享受120天的产假工资待遇;产假结束后,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还需要赔偿我6个月工资(工龄3*2);另外,我还可以享受上海市生育金3000元。在此期间公司还须要为我缴纳社保。我需要长期服中药(慢性肾炎),如果没有社保,对我是很大的一笔医药费支出。而其,生产后我愿意回公司上班,至少可以维持到哺乳期结束,公司依法不能解雇我。
3、我的合同上明确约定“税前基本月薪12495元,如仅仅赔偿5个月薪酬对我是很大的损失。我是肯定申请维持劳动关系。
4、如调解不成,我是应该申请仲裁还是直接起诉公司?如起诉,我可以申请多少经济赔偿?产前阶段是否可以申请病假工资待遇(还是全额工资待遇);120天产假工资是否合理;3000元生育保险是否合理;产假后还有8个月的哺乳期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自生产至哺乳期结束(19个月)的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公积金部分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5、如维持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原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结束,结束之时我的工龄4年,是否还需要补偿我经济损失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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