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2015年4月24日
更新时间:2016-04-11 11:20: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5年4月24日,我弟和几个朋友喝酒后去歌厅唱歌,之后与一小姐在厕所发生性行为,完事后给小姐100块,小姐嫌少要1000,不给就告我弟强奸,我弟没理她就回家了,事后三天后被告知小姐已报案去做了精液鉴定,笔录什么的。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构成强奸罪吗?而且派出所也一直没找我弟,最近听说派出所有立案,我们该怎么办?毕竟事隔快一年呀。希望各位律师给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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