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我于上
更新时间:2016-04-06 11:21:0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现我遇到在重庆渝北区贝斯特门业xx用期六个月,我于上月三月四日签的,我做到三月 三十一日由于不能胜任此工作,提出了辞职申请并由主管同意,但必须人来了才能走,并且还威胁我们不来按况工处理,在四月五号在会上说必须做满一个月,不来按三百元一天按况工处罚,公司还收了百元服装押金,也只买了公伤险一种,公司严重违法,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三天申请辞职后,公司不批就可走人,还受到威胁,请问我们怎样维权,希望能得到帮助尽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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