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服务12年,岗位为电气公用技师,负责公共设施维修及保养,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
更新时间:2016-04-01 19:37:42
问题描述:
本人在公司服务12年,岗位为电气公用技师,负责公共设施维修及保养,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岗位调整,将公用技师岗位取消,让我去做轮班技师,维修机台设备,虽然同样是电工,工资不变,但是我对机台设备一窍不通,我可以不去吗?领导逼我去,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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