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08 20:05:23
问题描述: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了一个货物采购项目,有5家供应商投标,评标委员会选出第一名作为中标人。
经人投诉后查实,5家供应商中2家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做无效标处理。
1、上述问题评审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是否存在影响公正的违规行为,是否可以废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6条、《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21条)
2、剩余3家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达到3家及以上供应商要求,不影响中标人,是否可以驳回投诉(《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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