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及违约解雇赔偿
更新时间:2016-03-02 17:43:29
问题描述:
本人内蒙古赤峰市,2012年入公司,(公司在赤峰市内)2014年4月18日在工作中受伤致右臂肱骨内侧髁骨骨折住院137天,2015年2月单位电话通知我结账,给我一次伤残补助金25752元,同时问我是否继续工作,我果断回答继续在单位工作,并要求单位给我安排工作,单位回答是:安排不了,你得自己找去。我根本没地方找工作。都2月份了各个岗位早已满员,根本没有我的岗位。同年8月单位又给我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4元*137)和陪床费44元*137天,我的工资每月1500元 给了2个月的。到同年12月5日,我再次到单位找工作,单位说我已经被解雇了,单位电脑显示--2015年10月27日自动解雇。我无奈把单位告到劳动局,仲裁结果:单位补给我一次医疗补助和一次就业补助金约7万元,我赔偿单位解雇合同前的各项保险12132元,单位说我住院时间长,超出77天,要求把超出的工资和伙食补助、陪护费退还。求律师帮我解答下,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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