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2012年2月1日结婚,婚期男方给女方彩礼4万5千元,买首饰衣物共2万元,女方没有嫁妆,也没带回
更新时间:2016-03-01 18:33:44
问题描述:
儿子2012年2月1日结婚,婚期男方给女方彩礼4万5千元,买首饰衣物共2万元,女方没有嫁妆,也没带回一分钱礼金。2012年2月7日登记领了结婚证。一年后女方因夫妻矛盾不告而去离家4月有余。后女方自己因婚后不育诊为输卵管堵塞,回家治病花费男方近6万。平日但凡有大开销都胁迫男方父母投钱。2016年2月因男方父母没按要求给女方3万开店,女方提出离婚。请问男方同意离婚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首饰钱并偿还治病费用吗?男方认为女病是婚前即有,而非婚后所致。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