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结婚前男方为支付彩礼、三金及装修房屋借债20万元,并约定女方将彩礼以嫁妆形式带回,婚后女方
更新时间:2015-04-15 14:18:15
问题描述:
2011年结婚前男方为支付彩礼、三金及装修房屋借债20万元,并约定女方将彩礼以嫁妆形式带回,婚后女方以此嫁妆还款6万元。婚后2013年生有一女,2014年女方要求离婚,并要分割财产,而尚有14万元未还清,请问该14元债务如何分割?男方为结婚购置三金、装修而欠债生活维艰,分割时能否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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