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进厂工作,14年和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15年5月因我轻微违记被公司立马辞退,后不服,我1
更新时间:2016-03-03 10:45:23
问题描述:
我07年进厂工作,14年和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15年5月因我轻微违记被公司立马辞退,后不服,我16年2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违法辞退造成我没有经济收入,需支付我失业期间的生活费,5天后收到受理通知单。现在公司派人找我和解,要我去撤诉,答应我明天就让我去工作,补齐我15年5月至16年2月期间的五险一金,至于生活费不给。请问我是接受公司的条件去撤诉,还是坚持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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